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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构建

信息来源:浙江学刊 发布日期:2026-07-03

关键词:预防性;公益诉讼;公共利益保护;检察机关;

摘要:当前公益诉讼制度呈现事后救济与结果审查的鲜明特征,这一制度设计难以有效回应公共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。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,本质上根植于其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之特殊性要求,是风险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性要求,也是公共事务源头治理的现实要求。而提起主体无自身利益牵涉、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、审前程序的程序保障以及实践探索的已有经验,均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提供了优势条件。在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中,要科学设计公益诉讼案件范围,明确预防性案件提起的标准,优化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,完善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。同时,需设置一定的规制措施,为实现预防性提供必要的制度约束。

作者简介:王春业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
李华琛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

专辑:社会科学Ⅱ辑;社会科学Ⅰ辑

专题:诉讼法与司法制度

分类号:D925;D926.3

期刊名:《浙江学刊》

原文链接: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构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