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“有为”面向;法治政府;政府与市场关系;中国特色;
摘要:法治政府具有多维面向,而在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,必须重点凸显政府的“有为”面向。法治政府“有为”面向的基本内涵集中体现为政府行为的主动性、制度改革的创新性、公共行政的服务性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,应当以“有为”面向为基本面向,在此基础上实现与有限政府、责任政府等其他法治面向的有机统一与良性互动。实现法治政府的“有为”面向,职能优化是前提,体制改革是基础,机制完善是关键,法治化是保障。
作者简介:王春业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专辑:经济与管理科学;社会科学Ⅰ辑
专题:行政法及地方法制
分类号:D922.1
期刊名:《新疆社会科学》
原文链接:凸显法治政府“有为”面向的法理阐释——以全面深化改革为背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