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行政公益诉讼;调解制度;协同之诉;
摘要:现行公益诉讼制度及《检察公益诉讼法(草案)》均未对行政公益诉讼调解作出规定,存在制度层面的空白。从理论上看,“行政权不可处分”原则并不构成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的根本障碍;而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具有的“协同之诉”属性,以及调解制度在化解争议、提升效率等方面的优势,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调解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。因此,有必要将行政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纳入基础规则设计,确立全面调解原则,完善相关调解程序,加强调解合法性监督,并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。
作者简介:王春业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专辑:社会科学Ⅰ辑
专题:诉讼法与司法制度
分类号:D925.3
期刊名:《法学杂志》
原文链接:论行政公益诉讼调解及制度构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