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民行合一程序;公益诉讼;公共利益保护;
摘要:当公益诉讼案件出现民行竞合时,可采取民行合一的诉讼程序,以实现对公共利益更高效、更完整的保护。民行合一程序有利于一体化的责任追究、公共利益的整体性保护,也有助于解决诉讼类型选择的现实困境以及程序规则运用的困境。民行合一程序有其特定的底层逻辑,即公益诉讼的客观性、诉讼目的的公共利益性、诉讼结构的特殊性、诉权行使的强制性,以及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同质性。应从案件范围整合、当事人制度设计、诉前程序优化、举证责任规则构建及判决形式创新等方面,对民行合一的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系统设计。
作者简介:王春业,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张玥,河海大学法学院。
专辑:社会科学Ⅱ辑;社会科学Ⅰ辑
专题:诉讼法与司法制度
分类号:D925.1;D925.3
期刊名:《浙江社会科学》
原文链接:论民行竞合场景下公益诉讼“民行合一”程序构造